一、
申報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一)《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二)印花稅計稅依據根據應稅憑證的性質分類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以憑證所載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2、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稅總額作為計稅依據
3、不記載金額的權利許可證照:營業執照、專利證、房屋產權證等,以及企業的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等輔助性賬簿,按憑證或賬簿的件數納稅。
(三)印花稅具體行業計稅方法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承攬收入。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收取的費用。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運輸費用,但不包括裝卸費用。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收入。
10、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1、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2、營業帳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其他帳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13、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或應稅憑證件數)*適用稅率
二、
申報印花稅的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一)立合同人
(二)立據人
(三)立賬簿人
(四)領受人
(五)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三、
印花稅申報流程
(一)進入申報系統從“本月應申報稅種”欄選擇“房產稅”。如果沒有該稅種,可從“其他稅種申報”欄中選擇“房產稅”,點擊房產稅,將進入登記房產信息頁面。
(二)登記房產信息登記房產信息頁面上將顯示您已經登記過的所擁有房產信息,包括自有房產、出租房產、承租房產、轉租房產。因房產數據信息遷移,系統升級,管理精細化的需要等原因,已登記過的房產信息還需要進一步的補正完善,如房產坐落地點信息不完整,房產證號缺失,請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補正修改。
(三)房產登記信息處理完畢后點擊“提交房產信息”提交完成的登記房產信息,并跳轉至房產稅申報表填寫頁面。房產稅申報表是根據登記的房產稅源信息自動產生的,包括自有自用房產應繳納的房產稅和自有出租房產應繳納的房產稅。網上申報納稅人可以只修改自有房產和出租房產部分,對承租、轉租房產可暫時不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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