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股東提出解散公司要符合什么條件
股東提出解散公司要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
2.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3.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
4.由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向人民法院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
所有股東都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嗎
并非所有股東都能起訴請求解散公司。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在符合法定條件時,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
股東解散公司訴訟流程
1.股東提起解散公司之訴;
2.法院受理并做出判決;
3.成立清算組;
4.通知債權人;
5.注銷登記;
6.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注銷登記后,在本公司所在地發布公司解散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