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處分和無權代理的區別表現在哪些地方?
概念不同
無權代理是指在沒有代理權的情況下以他人名義實施的民事行為的現象。
無權處分是指行為人沒有處分權,卻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的對他人財產的法律上的處分行為。
構成要件不同
1、無權代理:
(1)行為人所為行為具備代理行為的表面特征。
(2)行為人實施以他人名義所為意思表示時,沒有代理權。
(3)行為人與第三人所為行為不是違法行為。
2、無權處分:
(1)無權處分行為首先是財產處分權的欠缺。
(2)處分權人是以自己的名義實施了處分他人財產的行為。
(3)無權處分行為必須是違反法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