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公司上市一般要三到五年,籌備較完善的,也可能一年就能上市。上市需要經證券監管部門批準,且上市的公司必須是具有上市的實力和資質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一個公司上市和不上市的區別主要:
1、上市公司相對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對財務批露要求更為嚴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股票交易市場交易流通,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證交所交易流通;
3、上市公司具備公司開業已滿3年以上、其股本總額達5000萬以上等上市條件,非上市公司則不需要具備這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