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證,這下我也就放心了。”今天,定州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為市民李先生辦理定州市首筆居住權登記業務,并向他發放了全市第一張居住權不動產登記證明。該業務的成功辦理,標志著該市居住權登記正式落地實施,居住權登記將以不動產登記的形式予以確認,同時受到法律保護。
居住權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項用益物權,是指居住權人對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以滿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權的設立不僅能更好保障弱勢群體“住有所居”,也為解決他們的“老有所養”問題提供了新思路,是化解家庭矛盾、解決住房糾紛的新方法。
據介紹,居住權可以以合同方式、遺囑方式、生效法律文書設立,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以買賣,但在居住權期限內,房屋買賣不影響居住權的效力,并且賣方要告知買方房屋設立居住權的事實;如果房屋是依法可以抵押的,并不影響房屋抵押,但抵押設立居住權的房屋,需要告知抵押權人。對居住權登記有需求的群眾,均可攜帶身份證明、不動產權證書、居住權合同,或生效的遺囑、遺囑人的死亡證明,或生效的法律文書等申請材料,到該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咨詢辦理。
下一步,定州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將圍繞《民法典》關于居住權的規定,進一步完善相關措施,同時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居住權登記”的知曉率,夯實不動產登記基礎,提升不動產登記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