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四川省司法廳發布《關于啟用全國統一行政執法證件的公告》,公告明確,經省政府批準,自2021年11月17日起全省行政執法機關啟用全國統一行政執法證。
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為加強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規范執法行為,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經國務院批準,司法部辦公廳制發了《關于做好全國統一行政執法證件標準樣式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2年12月底前,在全國范圍內除人民警察等特殊執法崗位的執法證件外,其余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換發全國統一行政執法證件。
全國統一行政執法證樣式為:外套為黑色皮質插卡式,封皮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字樣;內芯為PVC卡,內芯正面印有持證人員照片,并載明持證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證號,印有證件二維碼、“行政執法”字樣水印;背面印有“四川省人民政府監制、有效期”字樣。
全國統一行政執法證換發期間,原四川省行政執法證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