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河南省軟件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申報軟件產業園區的年度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該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什么是軟件產業園區?
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軟件產業具備相當基礎和規模,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集聚度較高,相關科研、服務機構相對集中,以軟件和信息技術開發、生產、服務和出口為主體的產業園區。
河南省軟件產業園區認定條件有哪些?
從申報條件來看,河南省軟件產業園區應具備以下條件:符合河南省軟件產業發展規劃、產業布局,有明確的園區產業發展規劃、招商規劃和保障措施等;所在地政府(管委會)高度重視園區產業發展,出臺配套政策措施;有專門的園區管理機構,有獨立的辦公場所和專業管理人員;園區內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聚集度較高,擁有若干省內或全國知名度較高的軟件企業,擁有若干全省或國家市場占有率較高的軟件產品;園區年度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且占園區年度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擁有一定數量的軟件著作權、專利等知識產權,擁有市級及以上軟件相關研發機構;具有能夠提供測試認證、企業孵化、成果轉化、金融服務、人才培訓等配套公共服務的平臺;區內軟件企業均已按照要求,注冊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運行監測系統并按時填報數據。
河南省軟件產業園區如何認定?
符合條件的園區自愿向當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申報,提交《河南省軟件產業園區認定申報書》。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園區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和報送。專家組對各地審核推薦的園區進行材料審核、實地考察后,形成認定結果,并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予以正式公告并授牌。
據了解,對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取消申報資格,已經通過認定的取消稱號,且兩年內不得再行申報河南省軟件產業園區。同時,每三年還將對已經通過認定的河南省軟件產業園區組織一次考核,公布考核結果。對考核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