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理事會?
理事會是在法律上對一個團體負有監管責任的一群人.在盈利公司中,理事會通常稱為董事會,他對股東或利益相關方——任何對公司感興趣或會受到公司影響到人負責.在非贏利組織中,理事不收任何報酬也不因為在理事會工作而獲得任何補貼.
非贏利組織的章程規定了理事會在組織中的作用.理事會的細則規定了理事會成員的組成、權利、義務和責任.理事會在法律上有負責為組織制定政策、監督這些政策的執行,并確保組織的活動合法.理事通過選舉或任命成為歷史,有一定的人氣.除非根據理事會細則被解職,在法律上理事有權利為理事會工作.
理事會和董事會有什么區別?
理事會和董事會的區別主要是職權不同,理事會、即監事會的職權是對公司財務進行檢查,對董監高人員的監督權,糾正和起訴的權利等;而董事會的職權是制定公司各項方案并進行執行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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