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大連監管局對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大銀保監罰決字〔2019〕34號、35號、36號)。
決定書顯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曹忠山,該分行存在授信不審慎造成信用風險暴露的違法違規事實。
大連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罰款人民幣5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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