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撞死人”如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將會被判決承擔相應刑事責任。以下情形構成交通肇事罪,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第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
第三、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無證駕車的;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嚴重超載駕駛的;逃逸的。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