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發布哈爾濱酒店大火調查報告,酒店消防管理極亂,20人被追刑責。
去年8月25日凌晨,哈爾濱市松北區北龍湯泉酒店發生火災,致20死、23傷。 圖/視覺中國
2018年8月25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北龍湯泉休閑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龍湯泉酒店)發生大火,致20人死亡,23人受傷。
事發當日,黑龍江省政府成立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組和事故調查組,當地省、市紀委監委、檢察院派人指導工作并提前介入同步開展調查。
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1月31日發布《哈爾濱北龍湯泉休閑酒店有限公司“8·25”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調查組認定,過火面積4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2504.8萬元。起火原因是北龍湯泉酒店二期溫泉區二層平臺,靠近西墻北側頂棚懸掛的風機盤管機組電氣線路短路,形成高溫電弧,引燃周圍塑料綠植裝飾材料并蔓延成災。
經調查認定,哈爾濱“8·25”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出,追究酒店控制人李艷濱等20人刑事責任。
北龍湯泉酒店建筑布局示意圖。 調查報告截圖
事發酒店是否屬于違建?
原始建筑合法,后期改擴建未取得相關審批手續
調查報告顯示,北龍湯泉酒店管理單位為實際投資方哈爾濱燕達賓館有限公司,燕達賓館法定代表人為李艷濱,也就是說,北龍湯泉酒店實際控制人為李艷濱。
2014年9月,燕達賓館取得房屋使用權后,在未經規劃、住建等相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李艷濱等人在原有五幢單體建筑基礎上改擴建和裝修施工。改建未將消防設計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改擴建過程中,李艷濱在該處注冊成立了北龍湯泉酒店。
經查,北龍湯泉酒店位于太陽島風景名勝區三級保護區內,屬限制建設范圍。酒店原始建筑屬于合法工程,后期改擴建工程,未取得相關審批手續,屬于違法工程。建筑結構內部格局復雜,疏散通道混亂,各功能區間未設置有效防火分隔,存在重大消防隱患。
燕達賓館還存在違法裝修施工,將改擴建和裝修工程分解,發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個人。燕達賓館違規建設過程中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行裝飾裝修,電路敷設和電氣設備選型不符合規范要求,電氣線路沒有穿管保護,起火過程中電氣線路發生多次短路,設置的短路保護裝置未有效動作。
火災為何會蔓延擴大?
消防系統維修不到位,事發時處于癱瘓;防火門始終敞開
調查報告顯示,起火建筑位于哈爾濱市松北區太陽島風景區內,主體建筑分A、B、C、D、E區及一、二期溫泉區。A、B、C、D、E區為磚混結構,加高接層改擴建部分為彩鋼板結構,一、二期溫泉區為鋼結構彩鋼板頂棚。
改擴建建筑內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室內外消火栓系統、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水池及穩壓設備等。由于日常檢修維護不到位,事發時整個消防系統不能正常啟動,處于癱瘓狀態。
火災發生前一日,北龍湯泉酒店三層客房領班張磊使用滅火器箱擋住E區三層常閉式防火門,使其始終處于敞開狀態。起火后,塑料綠植裝飾材料燃燒產生的大量含有二氯乙烷、丙烯酸甲酯、苯系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濃煙,迅速通過敞開的防火門進入E區三層客房走廊,短時間內充滿整個走廊并滲入房間,封死逃生路線,導致樓內大量人員被有毒有害氣體侵襲,很快中毒眩暈并喪失逃生能力和機會。
起火后,酒店工作人員僅層層上報領導,均未在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廚師周中寶報警時,已是酒店發現火情9分鐘后,延誤了最佳滅火救援時間。
相關部門是否失職?
酒店一直存在違規行為,屬地政府及多部門監管責任不落實
調查報告指出,北龍湯泉酒店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酒店自開始建設直至投入使用,始終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消防安全管理極為混亂,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其問題包括消防安全責任和制度不落實;未制定應急預案和開展應急演練,未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設施管理不到位,消防管網無壓力水、自動滅火系統癱瘓;未及時整改火災隱患、未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維護、保養;酒店違法建筑結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調查報告指出,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松北區人民政府、哈爾濱市消防支隊、哈爾濱市消防支隊松北區大隊、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太陽島派出所、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松北區安監局、太陽島風景區管理局、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松北區行政執法局在監管上存在責任不落實。
哈爾濱酒店大火傷亡情況
20人死亡、2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504.8萬元
追究刑事責任人員20人
●北龍湯泉酒店6人
●燕達賓館1人
●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4人
●哈爾濱市松北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1人
●哈爾濱市松北區編制委員會1人
●哈爾濱市消防支隊松北區大隊5人
●太陽島風景區資產經營有限公司1人
●哈爾濱市太陽島風景區管理局1人
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人員20人
●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1人
●哈爾濱市消防支隊松北區大隊2人
●哈爾濱市消防支隊雙城區大隊1人
●哈爾濱市太陽島風景區管理局5人
●哈爾濱市松北區安監局1人
●哈爾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5人
●哈爾濱市松北區總工會1人
(事發時在松北區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局任職)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1人
●哈爾濱市平房區紀委1人
●中共哈爾濱市雙城區委1人
●中共哈爾濱市松北區委1人
給予組織處理人員5人
●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2人
●哈爾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1人
●哈爾濱市松北區安監局1人
●哈爾濱市松北區政府1人
給予行政處罰單位4家
●北龍湯泉酒店
●燕達賓館
●吉林建銀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太陽島風景區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新京報記者 康佳 劉名洋 周世玲編輯 張太凌校對 付春愔
標簽: 哈爾濱酒店大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