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辦事處的設立條件
(一)是辦事處作為固定業戶外出經營活動的辦事機構,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部門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第二、三、四聯,連同運抵貨物或經營項目,一并向銷售地稅務機關申請報驗。
(二)是辦事處作為常設分支機構向經營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在經營地申請領購發票,在經營地申報納稅,銷售收入全額計繳總機構。
(三)是辦事處作為獨立的核算機構,在經營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向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主經營,實行獨立核算,獨立處理全部涉稅及有關事宜。
二、公司設立辦事處流程是怎樣的
目前,內資的代表處、辦事處統稱為分公司,分公司分兩種:一種是獨立核算非公司(可以購買發票及開票);另外一種是非獨立核算分公司(不能購買發票及開票)。 分公司注冊無需注冊資金,經營范圍依據總公司的經營范圍,注冊較為簡單。
三、公司設立辦事處流程
(一)申請報告;
(二)母公司營業執照(需加蓋公章)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及工商局的同意函;
(三)企業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四)負責人簡歷、照片、身份證、暫住證等;
(五)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六)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七)工商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格及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