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5月4日,安徽省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2023年第二批)。
一、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魚米七餐飲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飲浪費案
(資料圖)
2023年4月14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魚米七餐飲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飲浪費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6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在對經濟技術開發區魚米七餐飲店開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顧客用完餐后,餐桌上留下大量剩飯剩菜,造成食品浪費。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3月28日,執法人員進行復查時發現,當事人雖張貼了反餐飲浪費標語,但仍未對顧客浪費食物的行為采取提醒勸導等有效措施,也未主動提醒和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在現場發現有大量食物浪費。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相關規定,經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二、蕪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徽頤和尚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8日,蕪湖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法對安徽頤和尚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2023年4月4日,蕪湖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發現安徽頤和尚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五樓婚宴宴會廳及四樓餐廳均未發現任何反食品浪費標識,其法定代表人、表示服務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蕪湖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三、無為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無為市好運茶餐廳設置最低消費經營案
2023年4月28日,無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無為市好運茶餐廳設置最低消費經營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4日,無為市市場監管局接投訴舉報線索,反映蕪湖市好運茶餐廳在其已用餐完畢的情況下,以其未達最低消費經營額為由強制誘導其繼續點單消費。4月17日,無為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現場標注“棋牌包廂最低消費”的三種套餐,分別為188元/5小時、288元/5小時、528元/5小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無為市市監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處罰。
四、鏡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鏡湖區錦婷軒雅致餐廳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案
2023年4月21日,鏡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鏡湖區錦婷軒雅致餐廳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中下旬,鏡湖區市場監管局在反食品浪費專項夜查中,發現鏡湖區錦婷軒雅致餐廳等6家餐飲經營單位存在未進行反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或浪費現象,依法責令改正,并作出警告行政處罰。2023年3月29日,鏡湖區市監局對前期發現違法行為的餐飲單位開展反食品浪費“回頭看”工作。當晚,在對鏡湖區錦婷軒雅致餐廳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一包廂內5人就餐,共點14道菜,就餐完畢后,有6道菜有明顯的剩余,同時當事人依舊存在未在醒目位置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的情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的相關規定,鏡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五、灣沚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蕪湖縣陶辛鎮小蘭農院土菜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9日,灣沚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蕪湖縣陶辛鎮小蘭農院土菜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2023年3月30日,安徽省蕪湖市灣沚區陶辛市場監管所對蕪湖縣陶辛鎮小蘭農院土菜館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其經營及就餐場所未張貼、擺放有反食品浪費標識標牌。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灣沚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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