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告訴媒體,2018年4月30號自己在鄭州鑫嵐光開發商的陽光麗景公館買房子,交了2萬元認籌金,5月19號開盤,當時沒有選中,6月份將全部資料交給開發商要求退還認籌金,開發商當時承諾7月份退還,但張女士找了他們多次,對方以總經理換人等為借口一直拖著不退錢,現在10月15號了也沒退給自己。
張女士拿出協議書,協議書上明確寫有,客戶提交全部退款材料后20個工作日無息全額退還至客戶銀行卡。
媒體陪同張女士來到麗景公館售樓部了解情況。
售樓部置業顧問何亮說,張女士的退款手續已經走過了。
媒體人員提出質疑,協議書上說的20日退款為何至今沒退。何亮只稱,給她退,“現在已經走了退款手續了”。至于還需要多久,何亮稱自己要跟公司反映。
反映后得到的結果是,再過15個工作日全款退還。
媒體人員提出質疑,為何還需要再等15個工作日?何亮稱,公司需要流程。但是流程已經走完了,拖延了幾個月了,居然還要繼續等待?
對此何亮稱,就差一個領導簽字(的流程),簽完字就可以直接退。
對于開發商一直推諉的態度,張女士也十分不滿。
售樓部銷售負責人出面解釋說,張女士選過房,雖然沒有簽字但屬于認購狀態,“就相當于系統里你訂房了”。
經過媒體人員溝通,售樓部負責人稱月底可以退還全部錢款。
標簽: 鄭州鑫嵐光開發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