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開湖捕蟹之際,陽澄湖及周邊區域,大到身為陽澄湖大閘蟹協會常務理事單位的大企業,小到陽澄湖大閘蟹專賣店、聲稱自產自銷的農家樂,甚至承包了蟹塘的蟹農,都參與到了假冒陽澄湖大閘蟹的利益鏈中。
外地蟹貼標陽澄湖大閘蟹價翻十倍;日售幾萬斤,僅幾百斤正品;年僅3億元的陽澄湖大閘蟹,被賣出300億。而背后的功勞歸功陽澄湖“貼標蟹”,使得市場上99%的所謂陽澄湖大閘蟹是冒牌貨,無疑讓人遺憾,更讓人憤懣。
不錯,按照《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冒充他人產品銷售或售賣高價,是一種典型的以次充真、價格欺詐、不正當競爭、不誠信經營行為,價格部門、工商部門等有責任、有義務從這個角度對陽澄湖“貼標蟹”進行監管和查處。
但問題是,與假冒他人品牌的作假行為相比,更可惡更嚴重的是“貼標蟹”背后的“洗澡蟹”問題——為了把“貼標蟹”做得更像、惟妙惟肖,一些不法商家用有毒農藥清洗外地大閘蟹,冒充陽澄湖大閘蟹。比如去年就有媒體報道,從湖北到江蘇、從洪湖到陽澄湖等,就有一些利益鏈條,就是把洪湖蟹用工業草酸、檸檬粉洗澡,將洪湖蟹的黑肚洗成“白肚”,冒充陽澄湖大閘蟹販賣,謀取暴利。
遺憾的是,陽澄湖“貼標蟹”、“洗澡蟹”一再重出江湖,一邊揭露的是經營者的見利忘義、膽大妄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相關監管部門的職責長期以來落實得不力。
對于經營者來說,處心積慮地違規違法造假、“用藥”,一切都是為了利;但對于廣大消費者,這卻不僅是錢的問題,更是由此引起的人體危害、食品安全等問題。
陽澄湖“洗澡蟹”造假問題多次被媒體曝光,至少從2011年開始,此后年年都有不同媒體參與。但遺憾的是,時至今日,這么長時間、這么多部門、這么多地方,卻管理不好一只螃蟹,到底是違規者太隱蔽、太狡猾,還是監管者太麻木、太不作為?有關方面需多思、深問。相關部門該負怎樣的失職失察之責?
近些年,陽澄湖大閘蟹是出名了,價格也上去了,但如果任由有毒、造假的陽澄湖“貼標蟹”、“洗澡蟹”橫行下去,消費者遲早會用腳說話,遲早有一天會有砸招牌之虞。
標簽: 陽澄湖“貼標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