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上莊法庭積極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努力實現糾紛“化于未發、止于未訴、解于訴中、消于執前”,以調解為抓手做實全過程解紛。今年以來,上莊法庭新收案件數同比下降25%,訴前調解成功分流案件134件,訴中調撤率72.32%。
源頭融入,化糾紛于未發。開展“常態化”預警。建立“兩代表一委員”、鎮村干部、五老鄉賢等參與的微信群,對矛盾糾紛做到矛盾提前預警、信息提前掌握、動態提前知悉,有效指導基層自治組織排除風險60余起。開展“上門式”普法。靈活運用“田間法庭”,以巡回審判的方式對周圍群眾進行普法教育,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今年來共舉行巡回審判20余次,教育群眾500余人。開展“覆蓋式”治理。法官指導村委會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村規民約,以“爭當賢內助、共建和諧家”講座、法律明白人培訓等活動,引導群眾和諧共處。目前建成“無訟、無訪村”5個。
前端聚力,止糾紛于未訴。健全基層訴前調解機制。爭取鄉鎮黨委、政府支持,與鄉鎮綜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形成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分工協作的工作局面。今年來先后召開庭所聯動聯席會議10次,妥善解決了21起矛盾嚴重激化、極易民轉刑案件。轄區連續六年沒有因矛盾糾紛引發的惡性刑事案件。充實基層訴前解紛力量。把干警、法律明白人、老黨員、鄉賢能人等納入網格,按照矛盾類型在轄區鄉鎮打造“村兩委調解室”“黨員調解室”“鄉賢調解室”等特色調解室12個,將“熟人”優勢轉化為調解優勢。提升基層訴前解紛能力。堅持發揮好“一村一法官”專業化優勢,經常性開展法律“明白人”培訓和業務指導,增強“明白人”隊伍調處糾紛的能力和水平。健全矛盾化解“三理”機制,當事人挑選本村“明白人”與包村法官、職能部門全程參與、見證調解,實現“自個兒選人評理、自個兒服氣認理”。轄區超70%的糾紛化解在基層。
中端創新,解糾紛于訴中。借助外力,引入調解員調解。在訴訟中針對不同案由糾紛引入司法局、工會、婦聯等部門的專業人員參與調解,做到調解與審判的有效結合,將調解員的“緩”節奏融入審判的“快”節奏,做到以調解解決糾紛,以調解化解矛盾。多層分流,建立梯度化調解。以法官助理、承辦法官、主管院長為三個梯次,構建有梯度的調解,促進案件調解實現繁簡分流,通過逐層分流、爭議聚焦,確保調解力度逐級遞增,充分發揮院庭長熟悉審判業務、調解經驗豐富等優勢,最大限度推動矛盾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因案制宜,采用多樣化調解。針對不同糾紛,綜合采用“親情勸解法”“團結互助法”“多元滲透法”“行政介入法”“傾聽宣泄法”等方式力促調解。同時,積極引導當事人能當庭履行的當庭履行,以減少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產生二次爭議。今年來,上莊法庭共受理案件323件,調解成功178件,撤訴48件,調撤率達72.32%,所結案件無一發還改判,無一引起矛盾上訪。
后端督促,消糾紛于執前。為杜絕“調而不履”現象,上莊法庭對調解成功的案件,制定調解案件履行情況臺賬,針對調解協議約定時間即將到期的案件,通過下基層、進企業、電話督促,微信提示等多種方式提醒督促當事人,向義務人強調逾期不履行可能增加的成本及風險,持續提升調解對實質化解糾紛的促進作用。今年來,上莊法庭調解成功案件無一進入執行程序,生效裁判申請執行率18.12%,將更多的矛盾糾紛解決在訴前,消解在訴中,為和美鄉村建設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律服務和保障。(供稿:王瑞朋 楊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