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受國內外環境變化影響,越來越多上市公司調整境外融資計劃,終止GDR(全球存托憑證)發行計劃。
9月12日,天味食品公告稱終止GDR發行事項。《證券日報》記者據上市公司公告梳理發現,截至9月13日,年內已有魚躍醫療、伯特利等8家上市公司終止GDR發行事宜。從公開披露的信息來看,大多數企業都是基于國內外市場形勢變化,綜合考慮自身因素作出終止決定。
受訪專家表示,最近幾個月,GDR終止案例頻頻發生,主要是受相關監管政策趨嚴趨緊的影響。此前,監管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增加審核程序,加強信披監管,進一步規范GDR融資行為,部分企業對于GDR融資變得更為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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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后終止案例多發
進入2023年,隨著中歐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機制持續深化,越來越多上市公司把發行GDR作為境外融資的優選項。記者梳理發現,截至9月13日,共有31家上市公司正在推進GDR項目,謀求赴歐上市。此外,年內杭可科技、中控技術、華友鈷業等7家上市公司GDR成功登陸歐洲證券交易所,募資總額達19億美元。
為更好規范上市公司境外發行GDR行為,今年5月中旬,證監會發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6號: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指引》(以下簡稱“GDR新規”),對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GDR的定位、申請程序、規則適用、材料要求等作出規定,明確將GDR境內新增基礎股票的發行納入注冊管理,并由交易所參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程序進行審核。7月中旬,滬深交易所修訂發布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明確境外發行上市GDR應當符合的條件,明確GDR對應新增基礎股票發行上市申請的審核安排,加強全過程信息披露監管。
瑞銀全球投資銀行部中國區主管朱正芹表示,從程序上來看,GDR境內審批程序參照A股定向增發,GDR新規增加相關審核流程,從發行人質量、融資規模與目的、認購對象的披露等全方位進行指導與監管,使得監管審核流程及信息更透明化。另外,新規對于程序上的設置拉齊了底層資產為新增A股股份的不同股權融資產品的境內審核標準。
也正是在GDR新規發布后,終止案例陡增。前述8家終止公司,除1家是在3月份終止外,其余7家均是在GDR新規出臺后決定終止,時間分布于6月份(4家)、8月份(2家)、9月份(1家)。
“今年監管部門發布的一系列GDR規定,加強了對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GDR的監管,對發行人提出了更嚴格的合規要求。高標準、嚴要求給部分上市公司發行GDR帶來挑戰,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其終止GDR發行計劃。”北京數規科技中心副主任、研究員陳治衡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中國銀河研究院策略分析師、團隊負責人楊超對記者表示,可能某些企業發現自身無法滿足相關規則,在當前環境下面臨更大的困難和挑戰,因此選擇終止GDR發行計劃。
有助GDR市場健康發展
事實上,隨著監管政策趨嚴,與年初的火熱相比,下半年GDR市場趨于平淡,發行上市節奏也隨之放緩。
如今年1月份,6家上市公司新拋出發行GDR計劃,14家上市公司的GDR項目取得新進展,距離發行上市更近一步。對比而言,今年下半年以來,并無上市公司新推出發行GDR計劃,同時GDR項目審核狀態鮮有更新,短期內上市后備項目并不多。此外,下半年以來,僅華友鈷業、永太科技等2家上市公司GDR成功上市,較去年同期明顯減少。
朱正芹認為,GDR新規壓實了發行人與中介機構責任,顯著增加發行人與中介機構在境內審核方面的責任、工作量與籌備成本,預計將會拉長整體項目時間。
可以看出,嚴監管對擬發行GDR的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此,陳治衡認為,具有國際化業務、穩健財務狀況的企業更適合發行GDR融資。一方面,發行GDR融資能幫助相關企業在全球范圍內融資,支持國際發展戰略。同時,也利于相關企業盡快了解國際法律法規,便利其國際業務的開展。另一方面,在滿足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具有穩健的財務狀況、健康的現金流和良好的盈利能力的企業具有市場競爭優勢,更有可能吸引國際投資者。
楊超認為,嚴監管有助于推動GDR市場健康發展,增強投資者信心,吸引更多境外投資者參與,促進境內企業的境外融資,提高我國資本市場國際化水平,加速推動我國資本市場邁向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