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榮譽權的具體行為主要是:
1.非法剝奪他人榮譽,這一行為的主體一般為榮譽的授予組織。如有的榮譽授予組織在沒有法定理由或非經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剝奪他人已獲得的榮譽。
2.非法侵占他人榮譽,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的手段,竊取、強占、冒領他人榮譽的行為。
(資料圖)
3.嚴重詆毀他人所獲得的榮譽,主要的行為方式包括對他人獲得的榮譽心懷不滿,向授予組織誣告、詆毀榮譽權人,或者當眾摘人榮譽牌匾、撕人榮譽證書,或者公開發表言論詆毀他人榮譽名不符實等行為。
4.侵害榮譽權人應得的物質利益,行為主要包括:拒發或少發榮譽權人應得的物質利益,以破壞他人榮譽為目的故意損毀榮譽權人的獎杯、獎品、獎章等。
二、侵犯榮譽權的法律救濟有:
1.對權利人應當獲得榮譽稱號而遭受侵權沒有獲得的,或已經獲得榮譽稱號而被非法剝奪榮譽稱號的。一經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就認為被侵權方享有該榮譽稱號,無須重新頒發、補發榮譽證書。
2.由于榮譽與名譽的密切聯系,在對榮譽權的侵害將會直接導致權利主體名譽的毀損。其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在財產損失為要求。
3.是對權利主體物質損害的賠償,應當判令侵權方支付或退還權利人應得的獎金,還有其他一切物質損失,引起訴訟造成權利人經濟損失的,也應包括在內。
4.對權利人精神損害的救濟,主要對權利人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
三、找法網提醒您,認定侵犯榮譽權標準有:
1.必須有損害事實的存在,侵害榮譽權的損害事實主要包括因為違法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榮譽損毀、精神或財產上受到損害。
2.行為具有違法性,對于公民的榮譽權任何人都負有法定上的不作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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