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置的銀行卡、手機卡留著沒用,既然出借、出租、出售可以賺錢,何樂不為?真實案例告訴你,這種行為不可為!2023年8月4日上午,烏當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冷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冷某得知出租出借銀行卡給他人走賬可獲取好費,遂提供自己閑置的銀行卡幫助他人走賬,并在走賬過程中提供支付密碼、刷臉登錄銀行 APP等方式提供幫助,導致上游犯罪分子通過其銀行賬戶轉移犯罪所得資金高達580余萬元的嚴重情節。
法院認為,被告人冷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銀行卡幫助上游詐騙團伙進行支付結算,轉移犯罪所得資金,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烏當區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冷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被告人冷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如何不被詐騙分子利用成為幫兇
或者成為被害人?
第一,不要因為一時貪念而把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U盾及對公賬號、手機卡等重要的個人信息出租、出借或出售他人,以免成為網絡犯罪的幫兇,讓自己滑入違法犯罪的深淵。
第二,重視自己的個人信息安全,不要將微信號、支付寶賬號等社交平臺的賬號出租、出借或出售給他人,一是可能造成自身不良信用記錄,二是可能成為詐騙犯罪的幫兇。
第三,不要輕信網絡上的虛假宣傳,不要點擊鏈接、不要進行網貸、不要進行網絡刷單,不要用外國網站或者不明網站進行“跑分”不要參與網絡賭博。
隨著科學技術發展,高科技犯罪逐漸增多,由于認識有限,很多人可能意識不到自己的行為屬于犯罪,法官提醒,以上均可能是網絡詐騙形式,請大家擦亮雙眼!
來源/貴陽市白云區人民法院
編輯/陳萌 責編/曹欽永 審核/李丹 劉露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