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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朋友沒有打過“官司”,第一次上“法庭”,如何避免說錯話掉入“庭審陷阱”呢?有這么幾點各位一定要注意!
?一:不要說對自己不利的事實,或者承認對方所說的對自己不利的事實。因為從法律上講,對方一旦無需舉證,就直接判定為你的責任!
二:不要輕易認可對方的證據。當法官問你對于證據是否有異議的時候,一定說有!因為你一旦說無異議的時候,對方的證據很可能就成了定案的依據。但只要你提出有異議,對方就有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敗訴。
三:有句萬能公式,凡是“復制件、復印件,錄音,視頻”,都可以說真實性不認可,凡是證明內容對自己不利的,都可以說無法證明對方所述的事實。
?總結一句話,不要輕易認可對方的主張,不要輕易認可對方的證據,才能避免陷入庭審陷阱。關注我,教你如何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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