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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別拘留,我這就想辦法履行……”7月14日晚上,在對被執行人丁某某采取拘留措施時,一直拖延履行的丁某某神色慌張地向臥龍區法院的執行法官說道,并主動聯系其家屬與申請執行人進行協商,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七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一次執結。
2015年至2021年6月,亞某、胡某、李某等七人跟隨丁某某所帶施工隊做建筑工程工作,分別在唐河、鄧州工地參加施工,施工期間丁某某僅支付了部分工資,工程完工時由丁某某雇傭的考勤員向亞某等人出具結算憑證。后經亞某等7人多次催要未果后,遂將丁某某訴至臥龍區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支付其勞務工資13.5萬余元。案件經審理后,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被告丁某某遲遲不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法律義務,亞某等人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依法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干警多次前往被執行人家中,但一直未發現其蹤跡,該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但執行干警沒有放棄,持續關注跟進案件,與申請執行人及時溝通聯系。7月14日下午4時許,申請執行人人撥通了承辦法官的電話,稱被執行人出現在南陽市北京大道某加油站附近,承辦法官立即組織執行干警乘車到達現場,核對身份后順利將被執行人帶回法院執行局。
隨后,七名申請執行人選出了代表,與被執行人進行面對面對溝通,但雙方經長時間的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最終承辦法官決定將被執行人送拘。送拒途中,被執行人的家屬聯系承辦法官,表示愿意代被執行人協商具體的還款方案,承辦法官詢問過申請執行人的意見后,遂將被執行人帶回進行再次協商。晚上11點30分,臥龍區法院執行局大廳依舊燈火通明,經過承辦法官耐心地釋法明理,申請人與被執行人自愿達成了和解協議和還款計劃,并當場敲定了價值相當的擔保物,給申請人吃下了一顆“定心丸”。至此,七起勞務合同糾紛案圓滿執結。
執行在路上,責任在腳下。執行干警披星戴月,星夜亮劍,用鍥而不舍的精神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下一步,臥龍區法院將繼續加大對規避、逃避及抗拒執行行為懲戒力度,靈活采取強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實際行動彰顯司法權威。(供稿:臥龍區法院 常照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