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福田區、羅湖區、鹽田區、南山區、寶安區、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的區(新區)教育部門,陸續發布關于2023年秋季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申請指南,主要涉及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學位所需的證明材料要求。據深圳各區發布的申請指南顯示,適齡兒童、少年的家長除了提交戶籍、孩子出生證等身份證明外,還需提供社會保險、實際居住等相關資料,且各區要求不一樣。各區的網上申請時間也不盡相同。
非深戶籍適齡兒童
(相關資料圖)
提交社保材料
關于社保材料方面,非深圳戶籍適齡兒童在申請學位時,應提供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至少一方的深圳社??ɑ蛏绫⒈WC明。各區關于社保參保時間要求不相同。
羅湖區方面的要求是參保時間為連續滿1年起算,并以申請學位時為基點向前倒算,社會保險補繳的年限不予計算(因疫情影響2022年3月至6月補繳的,視同正常繳交)。
鹽田區、龍崗區要求截止到2023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須提供滿1年的具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功能的深圳市社會保障卡。
寶安區連續滿1年的計算,以申請學位當年4月30日為基點向前倒算;坪山區要求需要提供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間連續有社保(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交記錄,且學位申請時為在保狀態。
光明區要求社保參保時間為2022年5月開始,連續一年不中斷;大鵬新區要求社保參保時間以2023年3月31日為基點向前倒算。
此外,大鵬新區明確,若因工作變動、公司倒閉等特殊原因社保繳費中斷3個月以內的,視為連續社保;超過3個月的,只計算后半部分繳納時間。
▲近日,深圳2023年學位申請工作已正式啟動。
已購房但未辦理房產證
部分區要求提交入伙證明
針對通過自有房產申請學位的,深圳各區都要求其提交的產權登記人須是學生的直系親屬之一,且所占份額須≥51%,房產所在土地用途為合法住宅或者商住兩用。但對于已購房但尚未辦理房產證的,深圳各區要求也不一樣。
福田區、南山區要求除提交有效購房合同外,還須提交入伙通知書,入伙時間須在2023年8月31日前,2023年8月31日前未能入伙的房產,不具備該房屋所處學區的學位申請資格。
羅湖區要求2023年4月30日前未辦理入伙的住房,其購房合同不能作為學位申請依據,申請者應在現住址地段學校申請,8月31日前能入住的須提供入伙證明,由學校視學位情況決定是否接受申請,使用購房合同申請學位不予積分。
鹽田區則要求提供購房合同原件、繳款發票原件和《入伙通知書》,同時還要求購房時間須在2023年4月1日前。
光明區則要求購房合同約定交付時間須在2023年12月31日(含當天)前。
坪山區要求已購新售商品住宅但房產證(不動產登記證)尚未辦理的,提供的有效購房合同原件需完成合同備案手續,同時繳款發票原件以及入伙通知書,入伙通知書須由商品住宅樓盤通過住建等相關部門竣工驗收程序后發放的才視為有效申請學位材料,入伙通知書提交時間截止到6月7日網上報名結束之前。
憑租房材料申請學位
各區簽發時間要求不同
縱觀深圳各區對于憑租房材料申請學位的,坪山區、羅湖區、鹽田區等均明確提出提交的住房材料必須是住宅或商住兩用,不能是商鋪、廠房、倉庫、辦公場所等。此外,福田區、龍崗區、大鵬新區等要求需在該區房屋租賃部門辦理房屋租賃憑證,租房面積為整套,鹽田區全區不認可合租房。各區關于租賃憑證簽發時間的要求有所區別。
在羅湖區臨時(不滿1年)租房,深圳戶籍無法保證就近入學,非深戶籍不受理申請,且要求《房屋租賃憑證》初始發證日期為2022年6月30日前(含當日)。
坪山區則要求《房屋租賃憑證》(紅本)的初始發證日期需在2022年4月30日以前(含當日),其有效期超過2023年9月30日(含當日),不能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記申請學位。
龍崗區的房屋租賃憑證記載的租期應包含2022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且備案時間須在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
南山區提出,租住已經停止辦理房屋租賃信息(藍本)的特殊住宅類房屋,其與業主簽訂的租房合同,須與居住信息登記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寶安區要求,申請人父母須在2022年8月31日(含)前辦理出證,辦理時間以登記(備案)蓋章時間為準,租賃期限的終止時間必須是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在龍華區,住宅類《房屋租賃憑證》的簽發日期(蓋章)必須是2022年8月31日前,與《房屋租賃信息》的截止有效日期同為2023年9月30日(含當日)后,且有效的網格居住信息登記在該住址。
光明區提出,由現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賃憑證》有效期截止日期須在2023年9月30日以后。
大鵬新區則要求,非深戶籍提供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的登記備案時間需連續一年以上,即需提供2022年4月1日前辦理的租賃憑證(不含2022年4月1日),租期需為一年以上并包含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非深戶籍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人口居住登記信息時間須在2022年4月1日前(不含2022年4月1日);深戶暫不執行“父母在學區范圍內租房時間須連續1年以上”的規定,但租期至少應包含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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