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務員試用期辭職還能再考嗎
公務員試用期辭職還能再考。但是要在三年后才能報考,具體規定如下:
1.試用期辭職基本無限制。正式期辭職規定參考公務員法。一般沒有問題。
2.只要證實是錄取公示錄取,不論是否辭職,原則上5年內不得參加公務員考試。
3.公示之前聯系單位,想辦法放棄。
4.如果想冒險,最壞結果是被列入公考誠信黑名單,5年內不得參加國考。
二、
公務員受行政警告處分會受到哪些影響
公務員受行政警告處分會受到以下影響:
1.受警告處分的,在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但可以晉升工資檔次。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但是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2.行政警告亦稱警告,是行政處分中最輕的一種處分,是輕于記過的一種處分。
3.對于違反國家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到一定的損失,已構成紀律處分,但情節較輕,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可以給予警告處分。處分期限是從發現錯誤之日起,半年以內給予處分,至遲不得超過兩年。處分決定記入本人檔案。
三、
公務員行政警告處分一般多久
公務員行政警告處分一般是六個月。
法律依據:根據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如下: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