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財產承繼是什么意思?
信托財產承繼可理解為繼承信托財產。
社會生活中有時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占有人對某項財產的占有屬于有瑕疵的占有,但該占有人卻出于追求某種利益的目的,以信托人身份并通過實施信托行為,將該項財產作為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從而建立起信托關系。信托人對信托財產的占有瑕疵是否及于受托人,各國信托法因其固有的傳統法律制度不同而在具體規定上有所區別。英美法系國家因主張動產物權的轉移僅善意受讓人能主張原始取得,不動產物權的轉移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因此,其信托法規定,信托人對信托財產的占有有瑕疵時,因信托人對其占有的財產無處分權,故縱使其實施了財產轉移,受托人也不會取得該項財產的財產權,信托行為也無由成立。大陸法系國家的民事法律制度規定了物權公示制度,并賦予公示以公信力,主張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權利外觀,動產物權以占有為權利外觀,并且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著名的“善意取得”理論。依此理論,如果前述占有人將有關財產轉移給受托人,受托人接受該轉移時是善意的,則受托人對該項財產的占有應視為無瑕疵的占有,其占有應受法律保護,信托也因之而成立。該項財產的所有權人不能向受托人請求返還財產,只能向信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由于信托人對信托財產的占有瑕疵依法應由受托人承繼,故信托人在設立信托并移轉有瑕疵占有的信托財產時,即便受托人取得該項財產屬于善意,其對該項財產的占有仍屬于有瑕疵的占有,該占有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在信托人將其有占有瑕疵的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占有的情形下,該項財產的所有權人既可以向信托人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直接向受托人要求返還財產。所有權人在向受托人要求返還信托財產時,還可以要求其返還該項財產所生的收益。如果該項財產因系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而遭到滅失或毀損而不能返還時,所有權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賠償損失。
信托財產的風險由誰負責?
信托產品的風險,如果信托公司完全按照信托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盡職、盡責的義務,由此產生的信托財產損失,信托公司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由于信托公司未能按照信托合同約定、沒有履行好盡職、盡責的義務,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付時,由投資者自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第二十五條 受托人應當遵守信托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受托人不得將信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托人將信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托財產的原狀;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受托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托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規定或者經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
受托人違反前款規定,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