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損壞他人財物多少可以判刑
損壞他人財物立案標準是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金額在5000元以上可以立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財產損害賠償歸責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過錯是行為人決定其行動的一種故意或過失的主觀心理狀態。
2.無過錯責任原則。指當事人實施了加害行為,盡管其主觀上無過錯,便根據法律規定,仍應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
3.公平責任原則。指損害雙方的當事人均無過錯,但如不補償受害人的損失又顯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和公平觀念,要求當事人分擔損害后果。
三、構成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要件是什么
構成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故意毀壞財物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
2.客觀要件,故意毀壞財物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3.主體要件,故意毀壞財物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4.主觀要件,故意毀壞財物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