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轉租房子時簽的轉租合同有效嗎?
承租人轉租房子時簽的轉租合同有效的。承租人有權在租賃期間內轉租,承租人就可以自行將房子租給別人了。如果合同中對這個問題沒有任何約定,承租人必須事先得到出租人的同意才可轉租,否則就是違約,是要承擔責任的。
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移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于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五造成的損失,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賃房屋合同期限規定
租賃房屋合同期限規定是房屋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法律快車提醒您,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
三、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怎么寫
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寫明:
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3.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4.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6.租賃期限;
7.房屋維修責任;
8.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9.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10.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標簽: 承租人有權在租賃期間內轉租 租賃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