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醫療事故,患者怎么辦
發生醫療事故,患者可以先與醫院方協商處理,如果可以達成賠償協議的,則按協議進行賠償。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則可以收集好相關證據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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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醫療事故的醫院賠償標準大概是多少
找法網提醒您,醫療事故的醫院賠償標準大概是以下幾點: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三、醫療糾紛中患者如何舉證
醫療糾紛中患者的舉證如下:
1.患者應當承擔初步舉證責任。在醫療損害賠償訴訟中,患者應當對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成立,負有初步的舉證責任。
2.舉證責任是可以轉移的。如果患者對損害賠償請求權成立的證明達到了表見真實的程度,證明責任就向醫療機構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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