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糾紛不是必須先仲裁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調解來解決糾紛,找法網提醒,但如果當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一般需要先申請仲裁,再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法院起訴。
二、勞動關系仲裁時效可以中斷。勞動關系仲裁時效中斷情形: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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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勞動仲裁有以下條件:
1.申請仲裁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
2.申請仲裁的爭議必須是勞動爭議;
3.申訴人必須是與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
4.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5.必須向有仲裁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6.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和具體的仲裁請求以及事實依據;
7.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備齊并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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