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在全系統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重點查處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刷單炒信等虛構交易、“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等12類違法行為。現公布2023年首批典型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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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徐州市銅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徐州某食品廠生產不符合
國家標準食品案
2022年11月17日,徐州市銅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流通環節抽檢結果,對徐州某食品廠涉嫌生產不合格水晶拉皮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生產的水晶拉皮“鋁的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復檢,檢驗結論與初檢結果一致。經核實,當事人生產的該批次水晶拉皮生產日期為2022年11月3日,共生產1500袋,在徐州某市場批發銷售,已全部銷售完。水晶拉皮每15袋的生產成本5元、售價10元,貨值金額1000元,違法所得50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2023年2月10日,徐州市銅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9.9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500元的行政處罰。在案件處理過程中,銅山區局邀請第三方公司幫助該企業規范食用明礬的使用量和加工、浸泡等工藝,杜絕再次發生違法行為。
案例9
連云港市海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某水果店傍他人商品包裝
裝潢標識案
2023年1月16日,根據舉報,連云港市海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四季農副產品交易中心“某精品果業”銷售的耙耙柑涉嫌使用的“上嚞金狐貍”耙耙柑包裝標識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當事人的產品在明知與“上嘉金狐貍”耙耙柑沒有任何關系的情況下,通過使用與“上嘉金狐貍”耙耙柑相近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的包裝箱對商品重新包裝,使消費者極易誤認為兩款產品是同一產品或者存在特定聯系,構成視覺混淆。截至案發,當事人使用上述標識包裝的耙耙柑共計3625斤,進貨價5元/斤,售價6元/斤,已銷售1000斤,違法所得0.1萬元,貨值金額2.18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2023年3月22日,連云港市海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4萬元、沒收物品先行處置款1.37萬元和違法所得0.1萬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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