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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A股最大資金騙局“專網通信”系列案件近日又有新聞。A股上市公司宏達新材(002211)公告稱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被查明存在包括未按照規定披露實控人、2019年至2020年度報告虛增營收利潤、2020年報未計提商譽減值三項違法違規事實。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專業從事股票索賠的吳立駿律師表示,針對宏達新材的股民維權案件已經進入司法起訴階段,目前正在對接上海金融法院。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在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7月14日買入且2021年7月14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在追尋證券網或吳立駿律師微信小程序登記索賠。
證監會下達罰單
牽涉多家上市公司交易規模高達數百億元的專網通信案曾被稱為2021年A股最大資金騙局,隋田力組織的專網通信業務的實質就是開展自循環業務,隋田力通過成為宏達新材的實際控制人將自循環專網通信業務引入宏達新材,由隋田力主導,通過產品拆解、組裝,必要時通過貼片補充損耗,最終進入新一輪循環,產品實際未最終銷售,無終端運用。
2019年,宏達新材通過專網通信業務合計虛增收入2.47億元、虛增利潤總額2971.88萬元,占當期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38.93%。2020年度,宏達新材通過專網通信業務合計虛增收入4.8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03億元,占當期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146.09%(占更正后利潤總額的151.08%)。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證監會的調查和處罰,當事人隋田力、樂美彧和楊鑫進行了陳述和申辯,隋田力在申辯材料中提出目前涉嫌刑事案件,個人名下財產及其權益處于扣押狀態,未來沒有相應履行能力,懇請能夠從輕、減輕處罰。同時楊鑫、樂美彧分別以未刻意隱瞞信息、并非蓄意導致公司商譽未能按規定計提減值以及未系統參與財務造假為由申請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針對上述申辯意見,證監會復核后決定不予采納,對公司及實控人、時任董事長等多名高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罰款。
處罰或導致2022年扣費凈利潤為負
記者留意到,自專網通信業務爆雷后,多家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甚至有上市公司受此業務影響已退市。而此次涉案的宏達新材表示,公司預計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但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宏達新材2019年至2020年存在虛增收入利潤等事項,公司會對相關年度財務數據進行追溯調整,若追溯調整后2021年、2022年末凈資產連續兩年為負,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終止上市風險。
公開資料顯示,宏達新材主要從事高溫硅橡膠系列產品的研究、生產和銷售,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東人數為3.08萬戶,較上期減少8.20%,符合條件的股民可發送姓名、電話、股票名稱、股數到電子郵箱13391339370@163.com報名索賠。
此外,宏達新材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業績預告顯示,預計2022年度盈利3500萬元至5000萬元,同比上升104.88%至106.98%,扣非后凈利潤為虧損5200萬元至3700萬元。業績變動主要原因是基于公司已經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認為事先告知書明確了“專網通信為不具商業實質的自循環業務”,對應的營業收入和利潤為虛增收入和利潤,因此《關于上海觀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權收購協議》項下尚未支付的股權收購款9000萬元不再需要支付,由此增加公司利潤9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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