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風漸起,天氣轉涼,鄭州熱力集團有限公司2022—2023供暖期熱費收繳工作已啟動。為更好幫助熱用戶交費,避免疫情期間人員聚集,鄭州熱力集團開通了多種線上繳費渠道,用戶可足不出戶交納采暖費。
根據《鄭州市城市供熱與用熱管理辦法》(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6號)第十五條規定:本市供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零時至次年3月15日零時。提前或者延長供暖期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向社會公告。
老人或行動不便的熱用戶可通過小區張貼的通知公告或撥打鄭州熱力服務電話聯系工作人員上門服務。用戶在家可通過現金、刷卡等方式交納熱費。
采暖價格
2022—2023供暖期集中供熱采暖費收費標準按照鄭價工[2008]24號和鄭價商函[2012]9號文件規定執行。
居民用熱按面積計費的,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注的套內建筑面積計費,收費標準按0.19元/㎡·日計費。無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中未標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房屋建筑面積的90%計費。其它用熱均按建筑面積計費,收費標準為0.28元/㎡·日。
按計量收費的實行兩部制:
計量熱費=基本熱價×計費面積+計量熱價×用熱量。
其中,居民用熱基本熱價6.84元/㎡·采暖季,計費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注的套內建筑面積計收,無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中未標明套內建筑面積的,按房屋建筑面積的90%計費。計量熱價0.217元/kWh,按用戶用熱量計收。公共建筑用熱基本熱價10.08元/㎡·采暖季,按建筑面積計收。計量熱價0.320元/kWh,按用熱量計收。
交費時間
根據《鄭州市城市供熱與用熱管理辦法》(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6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熱用戶應當在當年11月10日前預交熱費,交納天數為一個完整的供暖期。
逾期未交費的,供熱單位應當進行催交;經催交仍未交費的,供熱單位在不損害其他熱用戶的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可以對其暫停供熱。
串聯供熱系統的熱用戶要求停止用熱但未按照規定辦理停止用熱手續的,視為事實用熱,應當交納熱費。
交費方式
集中供熱用戶可通過支付寶、微信、鄭好辦APP、云閃付APP交費。此外,熱費代收機構也開啟收費模式,用戶可持城市集中供熱用戶交費卡到交通銀行、中信銀行、鄭州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工商銀行、中原銀行、光大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9家銀行代收機構交費。
溫馨提醒:用戶通過代收銀行(機構)交費時需輸入《城市集中供熱用戶交費卡》上的用戶卡號。交費前請仔細核對基礎信息,確認無誤后再進行交費操作。
交費卡丟失的用戶,可在鄭州熱力集團微信公眾號上查詢或直接撥打鄭州熱力集團服務電話查詢卡號。查詢時請認真核對交費信息,包括戶主姓名、交費地址、交費面積及金額等。
持有交費卡的用戶,除了可到集中供熱采暖費代收銀行(機構)設在市區的各營業網點交納熱費,也可到熱力集團客服中心及所屬各供熱分公司客服大廳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