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牛新聞記者了解到,日前,紹興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隊三部門聯合發布了《紹興市電動自行車嚴管嚴治七條措施》,具體來看:
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有效減少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1.嚴格執行《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和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鼓勵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提前淘汰置換的指導意見》,電動自行車提前淘汰置換優惠政策至9月30日后不再享受;2023年1月1日起非標電動自行車一律禁止上路行駛。
2. 開展為期三個月的電動自行車違規生產銷售集中整治,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出廠、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電動自行車的,處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罰款;對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超標車”的,處1-3倍貨值罰款。
3. 嚴格執行《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對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至十萬元罰款。
4. 嚴禁違規注冊登記,嚴格履行《紹興市電動車注冊登記點管理考核辦法》《紹興市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臨時回收代辦點誠信經營承諾書》,違者一律取消上牌點或淘汰置換點資格。
5. 嚴格執行《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二十四條規定,共享電動自行車必須隨車提供安全頭盔,違者處二千元至二萬元罰款,并限制投放。
6. 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集中嚴管整治,嚴格執行《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二十條規定,依法嚴處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違法載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等行為;電動車自行車非法加裝車篷的,一律依法現場拆除;駕駛非標電動自行車與行人或者非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加重賠償責任。
7.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隱患專項整治,嚴格執行《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和省“兩辦”《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意見》,對電動自行車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處五十元至二百元罰款;對電動自行車上梯入戶的,采用技防手段予以杜絕。
紹興市公安局
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紹興市消防救援支隊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