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在睡夢中被水淋醒,原來是樓上住戶家中水管破裂漏水所致。老人因此生病入院治療,面對賠償問題,樓上業主與物業公司相互推諉。2月21日,記者從西固法院獲悉,該案經審理后以調解形式結案。
老人熟睡中被水淋濕
年過九旬的王老獨自居住在西固區某家屬院201室。雖然年事已高,但他身體還算硬朗,兒子也居住在同一個小區,可以時常照顧看望。
2021年初的一天深夜,已經熟睡的王老突然感到有水珠從屋頂滴落,等他醒來時才發現身上的被褥和衣服已經被水打濕,屋內地面積水嚴重。王老穿著濕漉漉的衣服推開窗戶呼喊兒子,兒子與兒媳聽到動靜后急忙趕到家中,并向外清理積水?;蛟S是因為受到驚嚇,或許是因為傷風感冒,王老當天夜里便感到頭暈惡心,第二天清晨就被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老人突發急性腦梗死,雖暫時沒有生命危險,但今后將無法獨自生活,需要時時有人照顧。
本次漏水事故是樓上301室水管凍裂所致,而301室是一套空置房產,長年無人居住,房主張某矢口否認此事與自己有關,并要求王老一家找物業公司索賠。物業公司則認為水管并非由其負責更換,且水管破裂是天氣太冷所致,不應由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王老遂將301室房主張某與物業公司一并起訴至西固法院。
法官明晰各方責任
受理案件后,辦案法官立即對本次漏水事故進行調查,并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中,兩被告極力撇清各自責任,并將漏水原因歸結為天氣太冷凍裂水管所致。辦案法官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分析了各方的責任。
首先,關于樓上業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辦案法官認為,雖然漏水房屋長年無人居住,但被告張某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依然有義務對屋內管道設施進行保養、維護,保障屋內設施的安全。本案中,因張某怠于履行維護義務,致使屋內水管被凍裂,積水滲漏至樓下,應由其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根據法律規定,物業公司對小區內的公共部分和公共區域負有維護和修繕責任。本案中,破裂的水管位于業主屋內,屬于建筑物的專有部分,不屬于物業公司的責任范圍;加之物業公司有證據證明其在得知漏水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對漏水管道進行修繕,故物業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該承擔的責任逃不掉
各方權責已經明晰,法官隨即進行調解,但在此過程中,被告張某又提出另外一個理由:王老住院治療費用已經由醫保機構報銷,不應再要求額外賠償。難道醫保機構報銷了王老的醫療費用就意味著免去了被告張某的賠償責任嗎?于是,辦案法官依法追加醫保機構為第三人。醫保機構工作人員表示,因他人原因造成人身損害且已由他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他人承擔的醫療費用不可報銷。辦案法官根據醫保機構意見,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并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由301室業主張某賠償王老的全部醫療費用,王老在收到賠償款后將已經報銷的部分費用退回至醫保機構指定賬戶。至此,本案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