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昆明市應急管理局獲悉,1月22日,包括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等主城5區及昆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昆明滇池國家旅游度假區、昆明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可正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整個銷售、燃放期將持續到2月15日,共25天。其余時間不可銷售、燃放。
禁止燃放區域包括:
據介紹,昆明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嚴格執行《昆明市煙花爆竹經營和燃放安全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8號),分為禁止燃放區域和限制燃放區域。市轄區內所有學校、醫院、文物保護單位、文化娛樂場所、集貿市場、海鷗聚集覓食和棲息地、重點防火單位、商場超市等11類地點和區域,以及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點和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高新區、經開區、滇池旅游度假區8個主城區為限制燃放地區,僅春節臘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期間可銷售燃放,其余時段不得銷售、燃放。
2022年春節期間,昆明市18個縣(市)區共設有煙花爆竹零售店(點)936個,與去年同期相比,減少24個。其中,昆明市主城區共設臨時零售點332個。
在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方面,昆明市嚴格落實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運輸配送2項措施:一是嚴禁使用非危爆車輛配送煙花爆竹,庫區監控視頻必須保存3個月,市縣兩級應急部門定期抽查監控視頻,從源頭杜絕零售店(點)自行拉貨和非危爆車輛運輸;二是嚴禁一次性將煙花爆竹配送至零售攤點,采取分批分次配貨,杜絕零售店(點)超量儲存煙花爆竹。
此外,昆明市還嚴格落實零售店(點)安全風險防控7項措施:一是強化監督舉報,在各店(點)張貼承諾書并公布舉報電話,零售店(點)如有違反承諾書內容,市民可直接舉報。二是保障環境安全,每個零售店(點)配備1名安全勸導員,對店(點)周圍80米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導制止,避免引起燃爆事故。三是嚴格持證上崗,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其他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安全培訓合格證》,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四是夯實主體責任,經營期間,零售店(點)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全時段在現場進行安全管理,確保零售店(點)安全。五是辨別銷售對象,不得向無成人陪同的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六是強化應急準備,零售店(點)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備齊消防水、滅火器,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及時處置。七是加強安全宣傳,零售店(點)將向市民免費提供煙花爆竹安全、文明燃放宣傳冊。
昆明市應急管理局提醒,為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和安全,請廣大市民到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正規零售店(點)購買,嚴格按照燃放說明進行安全燃放,對燃放后的煙花爆竹及時進行清理。共同營造安全、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