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消息,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58號)等文件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日前就調整2021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關問題發布了通知。
本次調整對象為2020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工傷,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人員。通知實行前已終止工傷保險關系人員不屬于調整范圍。
在傷殘津貼方面,一級傷殘每月增加199元,二級傷殘每月增加190元,三級傷殘每月增加181元,四級傷殘每月增加172元,五級傷殘每月增加163元,六級傷殘每月增加145元。調整后傷殘津貼低于2586元的,再增加30元。
在供養親屬撫方面,配偶每月增加106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9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在生活護理費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7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4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05元。
本次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