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廣東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辦法(試行)》(粵人社規〔2021〕31號),就廣東省開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試點作出規定。廣州、深圳等大灣區9市的新業態就業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愿原則參加失業保險,符合條件的依規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據介紹,試行辦法是落實中央健全靈活就業人員、新業態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舉措,是全國首個試點新業態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的政策,將進一步提高廣東省靈活就業人員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時為國家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構建覆蓋全民參保體系提供廣東經驗。
試行辦法按照補齊短板、合理負擔、抓住關鍵、穩步推進的工作思路制定,分為總則、參保繳費、保險待遇、其他等四部分。試行辦法參照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待遇享受等政策規定,確定靈活就業人員費率費基政策,明確待遇享受條件和申領經辦流程。
為保障基金安全,打擊騙保等違法行為,試行辦法明確要求靈活就業人員應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對靈活就業人員、相關平臺或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失業保險待遇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后果,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