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工人日報消息,12月27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于調整河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河南省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其中,鄭州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600元/月。
根據《通知》,河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劃分的3個類別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失業保險金標準相應調整為1600元/月、1440元/月、1280元/月。其中,原貧困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繼續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納入省直統籌的中國鐵路鄭州局、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在豫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參照鄭州市市區標準執行。
對按照規定補發、一次性領取、轉移接續、再次失業時合并計算的上次轉入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人員在其刑滿、假釋后恢復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仍按原省勞動保障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通知》,新調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亦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算發放。2022年度調整標準所需資金由各地失業保險基金列支。(河南工人日報記者陳微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