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這里是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您的600萬貨款到賬了,麻煩您抽空來辦理一下領款手續吧。”
“真的嗎?太感謝你們了,我馬上就去,這下好了,我的企業可以活下去了!”電話那頭,申請人南陽某建筑材料公司負責人激動地語無倫次。
當天下午,南陽某建筑材料公司負責人就趕到內鄉法院執行局,辦完領款手續后,親手將一面印著“執法如山扶正義 辦案廉明為人民”的鮮紅錦旗送到了執行法官李洪超的手中。
案情回顧:
南陽某建筑材料公司于2015-2018年期間,向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27個工地供貨,南陽某建筑材料公司按照合同履行供貨義務后,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推諉不支付貨款。因公司受疫情影響,資金無法周轉,南陽某建筑材料公司于2021年1月將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起訴至內鄉法院,要求償還拖欠貨款600萬元。該案經內鄉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民事判決書,但文書生效后,被告公司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南陽某建筑材料公司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執行: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李洪超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為了不影響涉訴企業的生產經營,李法官決定對被執行人暫不予采取查封凍結措施,而是多次與被執行人聯系溝通,向其釋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嚴重后果,并告知其一旦企業法人代表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對個人信用以及公司正常運營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可被執行人卻依然沒有任何還款的意思。
眼看申請人的公司經營困難,瀕臨倒閉,企業幾十名員工面臨失業的風險,李法官心急如焚,一邊繼續耐心做被執行企業法人代表思想工作,一邊依法采取查封銀行賬戶等強制措施。
發現公司賬戶被凍結,一直避而不見的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主動提出想通過法院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雙方經過多次協商,終于達成了執行和解,李法官又及時督促被執行人于次日將600萬元貨款打至內鄉法院賬戶,這才有了開頭的那一幕。
竭澤而漁不如放水養魚。在紓解企業困難,優化營商環境中,內鄉法院始終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依法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對被執行企業的資產盡量采取“活查封”,避免因強制查封處置資產對企業正常生產造成不利影響,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供稿:內鄉法院 聶傳青 王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