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2日,自治區醫保局聯合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關于做好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急診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新醫保發〔2023〕49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了急診醫療費用保障的適用范圍、醫保報銷政策、結算方式。
一、適用范圍
(資料圖)
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因急、危、重癥在醫療機構急診治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
二、醫保報銷政策
(一)急診病情分級標準。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范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3〕32號)相關規定,急診病情分為1級瀕危病人、2級危重病人、3級急癥病人、4級非急癥病人。
(二)符合1級瀕危病人、2級危重病人病情標準或經急診治療無效死亡的參保人員醫療費用待遇標準。一是支付比例按照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比例予以支付。二是起付標準按照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的10%確定。同一醫療機構一次就醫發生的急診費用,起付標準只計算一次。多次就醫發生的急診費用,起付標準按照同級定點醫療機構多次住院起付標準的10%確定。三是急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支付限額,不計入個人普通門診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四是急診就醫過程中提級達到1級瀕危病人、2級危重病人病情標準的,提級前后發生的急診醫療費用屬于同一次就醫,按照急診病情最高分級待遇標準支付。
(三)未達到1級瀕危病人、2級危重病人病情標準參保人員醫療費用待遇標準。按照現行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政策享受待遇。
三、結算方式
一是參保人員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急診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使用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辦理醫保直接結算。二是參保人員在異地醫療機構急診治療的,參保地應視同已備案,允許參保人員按參保地急診醫保報銷政策直接結算急診醫療費用。因特殊原因未能醫保直接結算的,急診醫療費用可回參保地手工報銷。三是參保人員因突發急、危、重癥在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或120急救車上急診搶救的,急診醫療費用可回參保地手工報銷,待遇標準參照《通知》執行。
《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執行。
附件:《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范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3〕32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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