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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一大早,原告陳某某的妻子莊某某和被告鄢某某已經來到鎮平縣人民法院訴調對接中心;當莊某某從調解員手中接過6萬元現金時,眼含激動和感激。
原告陳某某家住南陽市臥龍區,與被告鄢某某多年相識。2016年5月8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萬元,雙方約定了利息,并給原告出具借條。此后,被告每年還本付息。后受疫情影響,被告以案外人用款為由未能按時付息還款,對委托他人付款情況,雙方未能在一起對賬。
原告無奈于2023年7月提起訴訟,案件轉入訴前調解后,由調解員龐玉沖負責調解。剛開始,被告以不知真正用款人還款多少等理由請求與原告對賬,原告因身體不適,未能來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調解員經認真分析,明確告知被告其辯解理由不能成立,被告是債務主體,要求其主動與原告溝通并對賬,限期完成,在加大調解力度同時,告知原告配合調解工作,不能對訴前調解有偏見。在此情況下,調解員結合雙方對賬情況,拿出雙方均能接收的調解意見。
8月4日一大早,被告用提袋拿著6萬元現金來到訴調對接中心,至此,一起長達7年之久的民間借貸案件在一個月內案結事了,雙方滿意。
近年來,鎮平縣法院一直秉持為群眾辦實事的理念,對于有調解基礎的案件,及時把握調解時機,制定調解方案,采取各種調解方法處理糾紛,督促當事人及時主動履行,從而減少當事人訴累,真正實現案結事了,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更多的司法獲得感。(供稿:鎮平法院 馬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