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讓股權算對外投資嗎?
個人股東將其持有的股權向其他企業投資,取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由于股權權屬已經發生變更,因此,自然人股東將其持有股權對外投資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三條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權;
(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六)以股權抵償債務;
(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