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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日報訊 6月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共圖書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文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公布的標準和規范,合理配置滿足圖書館專業化、高質量發展的工作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少數民族人口集聚地區的公共圖書館應當適當配備通曉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專業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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