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藥、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劑量的藥劑(通常是巴比妥酸鹽、肌肉松弛劑和氯化鉀溶液)使被注射對象瞬間死亡的過程。
主要用于死刑執行,但也可能在安樂死和自殺中。它通常先讓被注射者喪失意識,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
1997年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第212條規定:“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這為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確立了合法地位。采用注射方式執行死刑,是中國死刑執行方法的一項重大舉措,是死刑執行制度向文明、人道方向發展的重要標志和必然趨勢。但由于注射執行死刑的軟、硬件要求較高,投資比較大,從中國來看,槍決仍然是執行死刑比較普遍的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