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偽劣產品罪中的產品有哪些?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立案標準如下:
1、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2、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3、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后,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銷售偽劣產品罪中的產品包括如下幾種類型:
1.摻雜摻假類型:指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性能的行為。
2.以假充真類型:指以不具有某種使用性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性能的產品的行為。
3.以次充好類型:指以低等級、低檔次產品冒充高等級、高檔次產品,或者以殘次、廢舊零配件組合、拼裝后冒充正品或者新產品的行為。
4.不合格產品類型:是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質量要求的產品。分為四大類并不是說一個案件非此即彼,而是四類偽劣在一個案件中可能同時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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