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可以離開居住地嗎
取保候審可以離開居住地的,如果是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經執行機關批準可以離開當地。因為取保候審必須要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等。
二、取保候審是多長時間到期
小編提醒您,取保候審的期限一般是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三、取保候審還會做筆錄嗎
取保候審不一定還會做筆錄的,還要由司法機關根據辦案需要決定。例如:在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之前,還要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并履行告知程序。如果案件已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應當做好開庭準備。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