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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食品安全責任落地落實,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臺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各類食品企業的主體責任提出明確要求。近日,布爾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了新疆首例企業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件,這是自《規定》實施以來因企業未配備食品安全總監、未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開出的首張罰單。
3月25日,記者從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2月21日,布爾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某家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進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未按照《規定》配置食品安全總監,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依據《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整改期滿后,執法人員在走訪該企業時發現,該企業仍未進行全面整改。執法人員當即對該企業進行立案調查,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警告、限期責改、處罰、約談、指導,目前該企業已整改到位。企業相關負責人表示,之前對法律法規理解不深入,食品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今后將堅決落實好食品安全制度。
“雖然已有明確規定,但部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仍置若罔聞。下一步,我們將持續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推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及時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守穩筑牢食品安全防線,為促進高質量發展、增進民生福祉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钡貐^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秦海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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