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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日報訊(記者 任春香報道)自治區已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此前在定點藥店購藥時只能使用個人賬戶或現金,今后參保群眾憑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的外配處方到提供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藥店購藥,醫保政策范圍內的合規費用都可報銷。
3月21日,在國藥控股國大藥房新疆新特藥業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北門分店,烏魯木齊市民王秀芳走進藥店,被告知該藥店是門診統籌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參保群眾購藥可享受醫保報銷。藥店的營業人員指導她在遠程醫療服務系統開具處方,她拿著處方在收銀臺很快完成結算。
“根據處方錄入信息,你購買的祖卡木顆粒屬于自治區醫保目錄內藥品,你可以享受醫保報銷。根據醫保報銷相關政策,首次起付線20元,在職參保職工享受75%報銷。你買的兩盒祖卡木顆??偣?8元,除去起付線20元,剩下28元享受75%的報銷,最終你只需要自付27元。”藥店店長賈新敏給王秀芳詳細解釋藥品費用報銷情況。
“這下太方便了,有了處方,在藥店買藥就能直接報銷了?!蓖跣惴颊f。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處處長傅勇忠介紹,為減輕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負擔,自治區醫保局統籌推進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聯網直接結算,通過系統升級、接口改造、運行測試,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服務。
參保人員憑定點醫療機構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可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執行與本統籌地區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相同的醫保待遇政策。
“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結算時需提供的處方有三種,一種是從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等醫療機構開具的紙質處方;第二種是實現電子處方流轉的醫療機構推送的電子處方;第三種是互聯網醫院或藥店經遠程問診后開具的處方。”傅勇忠說,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可減輕醫療機構的就醫壓力,提高參保群眾購藥的便利性和可及性,目前首批52家定點零售藥店開通自治區本級門診統籌服務。
自治區醫保局將進一步促進“互聯網+醫療”發展,為患者提供更多就醫用藥渠道,鼓勵協議期內定點零售藥店自愿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增強百姓購藥的便利性。隨著電子處方流轉、移動支付的全面開通、網上購藥、送藥上門等服務越來越多,百姓在家可享受更多醫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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