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調整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相關政策的通知》,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行社行業,出臺扶持政策,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質保金”)。接到通知后,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廳迅速反應,積極落實暫退旅游質保金工作。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廳決定,將2022年4月11日(含當日)之前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保證金比例由原來的80%調整為100%,補足時限由2022年12月31日延至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當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預計還能暫退質保金約4000萬元,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全省旅行社目前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