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3日電 有部分消費者擔心保險公司會以反欺詐調查為借口拖延理賠,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稽查局局長李有祥對此回應稱,2024年8月,發布實施的《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明確規定,沒有確鑿證據或線索的,保險機構不得以涉嫌欺詐為借口拖延理賠、無理拒賠。
公安部1月3日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公安部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部署開展保險詐騙犯罪專項打擊工作的有關舉措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李有祥在發布會上作出上述表態。
李有祥指出,保險欺詐行為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增加了保險產品的運營成本,抬高了保險產品的價格??梢哉f,每一次騙保的背后都是守法者替不法分子買了單。打擊保險詐騙,遏制違法犯罪,最終受益的是全體保險消費者。在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鄭重倡議,廣大保險消費者要增強反詐意識,主動遠離欺詐行為,共同守護資金安全。
李有祥介紹,近年來,金融監管總局在反保險欺詐工作實踐中不斷優化工作理念。2024年8月,發布實施的《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明確規定,保險機構應將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為反欺詐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提升保險服務質效。保險機構收到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賠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及時作出處理,沒有確鑿證據或線索的,不得以涉嫌欺詐為借口拖延理賠、無理拒賠。
李有祥表示,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推動保險公司改變反欺詐工作過度依靠理賠審核的傳統觀念,將反欺詐工作融入產品設計、承保、核保、核賠、挽損等各個環節,通過全流程、貫穿式的反欺詐工作提升核保理賠質效,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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