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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家銀行發布調整手續費標準的通知。如建設銀行自今年9月1日起,調整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收費標準,按票面金額0.05%收取;興業銀行發布新修訂的服務價目表,進一步擴大降費范圍,同時下調部分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等。
為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降低收費、優化流程已成為大多數銀行的自覺行動。據北京市銀行業協會8月披露的統計數據,2022年以來,僅北京地區23家地方法人銀行機構減免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賬戶服務收費近1700萬筆,減費金額近18億元。
然而,近期監管罰單也顯示,仍有少數銀行機構意圖規避監管,采取更加隱蔽的方式收取費用、轉嫁成本。較突出的有“以貸轉存”“借貸搭售”“以貸收費”以及服務收費“質價不符”等。“以貸轉存”是銀行通過設定條款或協商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借貸搭售”是在發放貸款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以貸收費”是提供融資的同時,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的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等,以上情形侵犯了客戶的自主選擇權,是監管部門明令禁止的違規行為。
少數銀行機構為增加收入,在收取費用上花樣翻新,企圖逃避監管。而小微企業由于融資渠道不暢,話語權較弱,為順利獲得貸款只好接受高額服務費、代理手續費。相比此前抬高中間費用、巧立名目等行徑,此類情形更加隱蔽,更不容易被發現,同樣增加企業的融資成本,監管部門須高度關注。
今年,商業銀行利率不斷走低,推動銀行資金成本持續下降。一系列舉措的推出,均為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為企業讓利。在此背景下,應警惕部分金融機構企圖通過打擦邊球、“花式”收費規避監管,一旦發現,應予嚴厲處罰。